2019年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10%,这一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三是允许各省市区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附加税等。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3年,预计每年可为小微企业减税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