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6〕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版本,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具体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煤制烯烃,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多晶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8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条件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单位。
(二)单位产品的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版本)的标杆水平(相关数据以企业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数据为准)。
(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八)国家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按照自愿原则,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本通知中规定的“推荐范围”“基本条件”的符合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查验。
请于2026年4月27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表、企业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式一份),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市政府前楼551房间),电子版材料通过金宏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魏益超,85916711;
市发展改革委 高 升,85911197;
市市场监管局 王宪刚, 85730601)
附件1: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表.doc
附件2: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