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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南区创新创业金牌团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2-29 16:42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引进更多的优秀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试行)》(青厅字〔2016〕45号)和《市南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办法(试行)》(青南办字〔2017〕5号)等政策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南区创新创业金牌团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重点

 

聚焦现代金融、商贸服务、现代旅游、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5大优势产业,以及现代海洋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产业、节能环保等4个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带技术、带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尽快在市南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具有较好成长性,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单位须为市南区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主研发和生产条件的企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成果转化、技术入股、产学研合等方式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为企业。

 

二、团队类别

 

人才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组成,分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两类。

 

1.科技创新类团队。指创新业绩显著或创新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依托我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团队。

 

科技创新类团队可采用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方式,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全职引进的,团队带头人及至少2名核心成员须全职在市南区工作,其他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柔性引进的,团队带头人可兼职在市南区工作,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须全职在市南区工作,其他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

 

2.科技创业类团队。指自带技术、项目在市南区创办企业,熟悉产业发展和市场规则,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团队。

 

科技创业类团队须全职引进,团队带头人及至少2名核心成员须全职在市南区工作,其他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

 

三、团队层次

 

1.团队分顶尖、高端、杰出三个层次,根据其团队带头人创新水平认定。

 

2.带头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顶尖人才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顶尖人才团队带头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荷兰、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等国家世界级水平的科学家;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5)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4.高端人才团队带头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

 

(2)教育部“长江学者”;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杰出人才团队带头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山东省“泰山学者”系列工程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2)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申报条件

 

1.人才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原则上曾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开展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2)全职引进人员,原则上要求平均每年在市南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兼职引进人员,原则上要求平均每年在市南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3)对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类顶尖团队带头人,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在市南区工作时间的计算可包含在异地开展项目研发所用时间。科技创业类顶尖团队带头人全职工作时间按照青岛市《顶尖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青人组字〔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科技创新类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须近5年主持过区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科技计划。

 

(2)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原则上应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含)来市南区工作,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3.科技创业类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须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技术、主持或参与制定本产业(行业)标准。

 

(2)团队带头人在企业初创期持股比例应当不少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

 

(3)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原则上应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含)来市南区工作,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支持政策

 

对单个团队按照顶尖、高端、杰出三个等次,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综合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开发、团队建设、研发平台建设等。综合资助经费根据项目进展,在立项后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项目执行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的,拨付相应综合资助经费。

 

六、申报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2018年度团队计划自指南发布起受理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七份装订成册;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包含所有材料电子稿的U盘一份。

 

申报时间为2019年1月7日-11日。

 

2.评审认定: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组织实施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团队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区人才办将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经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区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团队综合资助计划。

 

七、有关要求

 

1.团队依托单位是引进使用团队的主体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负责搭建工作平台、安排人员岗位、落实配套政策等工作,同时对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负主要责任。区科技局、人才办、财政局承担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团队申报信息审核、推荐、检查评估及经费使用监督等工作。

 

2.人才团队应对申报内容谨慎做出承诺,经评审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不可抗力除外),项目内容和预期目标原则上不得调整。全职引进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国内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不得担任市外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职务。

 

3.境内引进全职人员需将人事(劳动)关系转入我区,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调出证明、调入证明为准,企业以离职证明、社保证明为准作为核实依据;境外引进全职人员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发放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公安部门发放的工作居留许可、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作为核实依据。兼职人员需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的证明。

 

4.人才团队计划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入选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申请其他区级科技研发类项目政策支持;其获得的综合资助经费,应与执行期内相关区级科技项目支持经费统筹,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减。

 

5.企业如10年内注册地或纳税地迁离市南区,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综合资助经费。对在项目申请、评审、检查、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取消团队资格,视情追回资助经费,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禁止依托单位和团队成员5年内申报区科技计划资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材料申报及材料受理咨询电话:

 

地址:市南区宁夏路286号A座市南区政府20楼2007室

 

联系电话:17096056697

 

 

中共市南区委组织部

 

市南区科学技术局

 

市南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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