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方向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市重点实验室源头创新骨干作用,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精神及全市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总体部署,依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字[201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启动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征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方向,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经略海洋、军民融合等重点工作进行布局,重点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学、现代海洋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部署创新链。
二、条件要求
拟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参照管理办法,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并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实验室具有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且拥有发明专利;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不同时隶属于其他市级及以上创新基地,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依托企业的实验室,企业应为本行业的龙头企业,企业主导产品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投入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300万元。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与2月28日前,填写“拟建市重点实验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科技局基础处。
联系人:孟霖 85911340
附件:拟建市重点实验室情况汇总表
青岛市科技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