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胶州市委 胶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激励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23日)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中国制造2025”和山东省建设泛济青烟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发展机遇,深度融入青岛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夯实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就激励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实施“五大工程”,支持企业紧紧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实践,全面提高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水平,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空港新区,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产业提升工程
坚持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1.培育壮大企业规模。对年缴纳国地税过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500强”、“山东省100强”、“山东省先进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和所在镇(街道)2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年产值净增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给予企业20万元补助。对上市、挂牌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技术)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或创新转型优胜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青岛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3.高水平构建新产业发展平台。支持各镇(街道)、功能区不断提升工业集聚区建设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青岛市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青岛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创业创新基地、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对围绕落实“一业一策”行动计划、集约集聚建设航空关联配套等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兴产业,通过腾空闲置用地、腾笼换鸟、强制收回、行政征收、调地置换等挖潜出的成方连片产业项目用地空间,且落地单体项目投资过10亿元、建设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的,按照核定面积达到200—299亩、300亩以上,分别给予所在镇(街道)每亩1万元、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实施科技支撑工程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动“胶州制造”向“胶州智造”转型升级。
4.鼓励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在我市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200万元配套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省、青岛市级技术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同一申报主体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额度一次性落实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
5.促进产学研合作和专利发明创造。对我市技术合同认定服务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根据认定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按照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比例,给予同一企业年最高30万元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取得美国、欧盟、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3万元补助;对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补助;对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补助。对受理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5000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6.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市制造业发展规划,且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其技改项目相关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青岛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重大专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按照销售价格的30%给予成套装备最高10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50万元奖励,对企业产品通过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同一申报主体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额度一次性落实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7.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具有“互联网+”融合特征,且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企业自主研发、建设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获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三、实施品牌升级工程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着力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8.鼓励争创品牌。对新认定的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或著名商标、青岛市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注册马德里商标的企业,按照每件1.5万元给予补助,同一产品注册的商标最多补助2件。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鼓励标准化建设。对主导或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导或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青岛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对获得国家、省、青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项的,单项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四、实施人才兴业工程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让优秀企业家在事业上有发展、在经济上有实惠、在社会上有地位、在政治上有荣光。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11.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意见,围绕增强企业家管理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等,每年组织开展8次以上“企业之家大讲堂”,选拔20名左右企业家赴先进国家(地区)参加专题培训考察,年参加国内外培训的企业家达200人次以上。对获得国家、省、青岛市企业管理奖(管理创新成果)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10家胶州市管理创新样板企业,对企业经营者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青岛市有关部门或协会评选的优秀企业家、最具成长性企业家、最具影响力行业人物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科工信局、市总工会
12.加强企业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文件政策落实相关待遇。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每两年一届评选胶州市首席技师20人;对获评省、青岛市首席技师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增获认定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10000元、5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服务提升工程
坚持把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作为主攻方向,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管理有度的“亲清”营商环境。
13.提升企业公共服务水平。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1+12+X”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每年评选表彰10名企业服务经理人标兵。每年评选运行规范、发挥作用较好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给予每家协会(商会)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工商联
14.完善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强化信用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新认定为国家、省、青岛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制定企业及企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对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及其经营者,取消享受相关奖励的资格。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胶州支行
15.强化对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涉企部门、单位参与的胶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公开组织申报、专家评审认定、社会公示监督、部门研究兑现、审计绩效评估的奖励补助申报认定评估机制,奖励结果要提交市长办公会审定。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性会议研究部署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表彰奖励优秀企业、先进单位和个人,不断凝聚全市企业创新发展的共识与合力。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奖补资金的发放,除明确要求对同一主体不重复奖励的,其他奖补项目均由市本级财政严格按照意见要求逐一兑现。由市财政局负责各项奖励资金的预算评估和发放落实,市审计局负责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效果的审计,市科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胶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此件发至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功能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和驻胶各部门、单位〕
附件
胶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明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道峰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赵建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尹成坤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侯朝旭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作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姜善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贾全国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衍国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新庭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宗军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李延坤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吴传星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郝云霞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李纪海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赵春华 中国人民银行胶州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张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柴守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徐祀文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