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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李沧区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8-13 07:01 点击数: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李沧政发〔2018〕32号)和《〈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李沧科发〔2019〕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李沧区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17年1月29日至2018年8月31日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通过专利转移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按最高级别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专利权人);

 

满5年、10年、15年有效发明专利维持:申请日为2012年、2007年、2002年1月29日至12月31日;2013年、2008年、200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有效发明专利;

 

2018年度获得市级贯标奖励的企业(参照青岛市贯标奖励名单,未获得市级奖励的企业不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

 

1.发明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青岛市年度资助资金资助项目公示文件复印件;

 

4.(个人申请)个人身份证及名下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申请)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奖励手续,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8);

 

6.诚信承诺书(附件9)。

 

(二)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国家专项资金资助:

 

1.PCT专利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原件及复印件;

 

3.青岛市年度资助资金资助项目公示文件复印件;

 

4.(个人申请)个人身份证及名下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申请)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奖励手续,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8);

 

6.诚信承诺书(附件9)。

 

(三)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1.国外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青岛市年度资助资金资助项目公示文件复印件;

 

4.(个人申请)个人身份证及名下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申请)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奖励手续,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8);

 

6.诚信承诺书(附件9)。

 

(四)专利运营转化:

 

1.专利运营转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企业经过转移转让发明专利技术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用专利技术申报高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资质确认的相关文件;

 

6.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附件9)。

 

(五)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1.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资质确认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附件9)。

 

(六)有效发明专利维持的:

 

1.有效发明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满5年即2012年1月29日至12月31日申请的、201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申请的,其它依次类推。);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交对应年度的,例如满5年专利即提交2017年年费收据);

 

4.青岛市年度资助资金资助项目公示文件复印件;

 

5.(个人申请)个人身份证及名下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申请)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奖励手续,需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8);

 

7.诚信承诺书(附件9)。

 

(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

 

1.李沧区贯标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附件9)。

 

三、受理与审核

 

为保证资金顺利到账,请申报个人及单位务必保证所填写的申报人(单位)名称、银行户名、开户行(具体到**银行**支行**分理处)、账号准确无误。申报人(单位)与银行户名应一致。

 

以上材料递交的原件经查验后退还。需递交的复印件、申请表,属于个人的应有本人签字,属于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字迹要清晰可辨,不能涂改。申请表和附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左侧装订,不另外附加封面。同时发申请表电子版至邮箱(zscqbhk@126.com)。

 

(一)受理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科负责受理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登记、汇总。

 

申报奖励补助资金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专利号、收款人户名、账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或者申报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权有争议的。

 

(二)审核

 

受理人员应对申请奖励补助的类型、申请人的信息以及申请奖励补助的相关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初审人、审核人栏签字。

 

四、审核公示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编制《李沧区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资金汇总表》予以公示。

 

五、资金拨付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单位、个人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收款人应为专利权人。

 

六、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申报人及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变更说明、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科。在转账过程中,因申请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按自动放弃奖励补助处理。

 

(二)对审批公示的奖励补助项目与金额有质疑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确有错误或者不实的由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更正、处理。

 

(三)申请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奖励补助的资金,且3年内不再享受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申报地址:李沧区夏庄路127号市场监管局937室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科

 

联系电话:87698034

 

联系人:张德民

 

附件: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

 

2.PCT专利申请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

 

3.国外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

 

4.专利运营转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5.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6.有效发明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7.李沧区贯标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

 

8.知识产权专项奖励申报、领取授权委托书

 

9.诚信承诺书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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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关于组织申报李沧区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相关附件1-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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