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我市乡村振兴攻势工作部署,扩大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规模,壮大乡村产业振兴骨干力量,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拟认定第六批青岛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家。各区市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广泛发动、积极组织辖区内涉农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市农业农村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农字〔2019〕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
目前规模不符上述条件,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市级龙头企业:
1.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能有力促进和带动相关新产业形成。
2.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申报企业填写《第六批青岛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核,填报《第六批青岛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荐表》(附件3),并以正式签发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集中推荐申报企业名单。
(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对外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第六批青岛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企业申报书要真实、完整、规范填写,各页面需要盖章的均须为红章。申报书提供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为PDF格式,文件名统一规范为“***区市******(企业全称)”,运行情况表和文字材料部分同时提供word版。
(三)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由各申报企业留存备查。
(四)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做好解释说明和辅导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区市推荐文件和推荐表请于9月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处。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石荣芹66999682
邮箱:qdnwchanyehuachu@qd.shandong.cn
地址:市南区燕儿岛路10号凯悦中心
附件:1.第六批青岛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2.申报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
3.第六批青岛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荐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5日
相关下载: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青岛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相关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