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化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青工信字〔2019〕45号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局,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5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就加强化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化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遵照《管理规定》执行。废止《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点做好化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青经信规〔2018〕2号)。
二、西海岸新区、平度市等根据市政府令或行政管理委托协议行使技术改造项目市级备案管理权限的区(市),办理辖区除省级权限外的化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请各区(市)认真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化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备案效率,推动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尽快恢复和扩大生产。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