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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次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22 15:24 点击数:

 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博士后出站(基地)在青工作单位,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有关要求,将于近期组织申报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建站(基地)资助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四)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五)博士后安家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建站(基地)资助

  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于2015年后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相应工作后,凭以下材料申领建站(基地)资助,已经申领过的不再申领。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2020年7月1日之后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并已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20年7月1日之后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基地并已开题的,可申领2万元的科研资助。每个博士后站(基地)每年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2020年6月份进站的可补充申领当月补贴),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领24个月。2020年12月份进站的博士后,请于下一次资助申报时一并申请。

  (四)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根据各单位上述时间段内进站人数并综合考虑博士后工作,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1,要求博士后人员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项目。申领材料如下: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五)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7年1月1日之后、2018年6月6日之前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1次安家补贴;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2次安家补贴。

  2018年6月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1次安家补贴,为40%;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2次安家补贴,为60%。

  申领材料如下: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6)海外留学回国博士后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时限为2020年12月2日—12月31日,具体由博士后所在各设站(基地)单位、博士后出站所在工作单位统一组织办理,按申领条件要求准备材料。申请将资助拨付到个人账户的,所填报的账户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其他银行的不予拨付。

  资助因种类不同分为两种申领渠道:第1种渠道是由博士后所在各设站(基地)单位通过网络统一组织申领前四项资助;第2种渠道是由博士后出站所在工作单位通过网络统一组织申领第五项资助。

  第1种渠道的申领网站为(http://rc.qingdao.gov.cn)“青岛人才网”,具体流程参见附件2,博士后站各设站(基地)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见附件3,请各单位在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

  第2种渠道的申领网站为(http://rc.qingdao.gov.cn)“青岛人才网”,博士后出站所在工作单位(若是博士后站设站(基地)单位,则用户名和密码同上)须先进行单位注册后再申领资助,具体流程参见附件2。

  以上各单位在完成资助项目申请后,统一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确保汇总表准确无误并加盖设站(基地)单位公章后,将汇总表于2021年1月10日前送至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或将扫描件发送至qdrsjbsh@qd.shandong.cn。

  (二)各设站(基地)单位要认真组织申领,准确核对相关信息,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提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织申领。

  (三)各博士后站(基地)、博士后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进行提报,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四)博士后站(基地)及设站(基地)单位申领的优惠扶持资金是专项资金,各单位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

  


       附件:青岛博士后奖励资助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陈  公,王吉潭  联系电话: 85912041,85912042   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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