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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5-14 09:58 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基础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符合优先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往年复审通过的“专精特新”产品或技术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5%。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三)优先指标(符合基础和专项指标,并符合本条所列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属于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

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区市按推荐名额(附件1)分配推荐上报,超出名额报送一律不予受理。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2部分组成,依次为:

(1)2021年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2);

(2)佐证材料(附件3)。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3.为使更多企业享受财政资金扶持,历年已认定的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独角兽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不在本次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范围。

4.今年获得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如同时获得2021年度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或山东省瞪羚企业或山东省独角兽企业或国家单项制造业冠军企业认定的,不再享受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填报:申报企业通过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sd.com.cn/,技术支持:4006-0531-77)相应申报窗口(5月6日至5月14日开放),在线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相关数据,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3)上传佐证材料(PDF格式、单一文件)。

纸质材料:申报企业根据标准和要求将纸质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2.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企业的组织初核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逐项对照申报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同时,对申报企业“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是否良好,是否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要统一函询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第六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推荐2021年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9),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函询查证结果体现在正式推荐文件中),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送达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打分及评审意见,并按照专家打分排序择优推荐不超过100家通过评审的企业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9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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