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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8-14 10:03 点击数:

各区(市、功能区)党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组〔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采取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建设机制,鼓励我市单位在青岛市辖区外设立离岸基地,就地集聚人才、促进项目输入、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等。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认定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重点突出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服务我市发展大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行业引领带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贡献和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应为青岛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在国(境)外或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外先进城市注册成立(含控股)的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项目孵化基地等机构。分为创新类离岸基地和创业类离岸基地。

  (一)申请认定创新类离岸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研发场地、办公场地,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发展前景好。

  2.全职聘请使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人,2020年度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方面支出费用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包括:工薪、生活补贴、保险费用以及代缴的工资税等。

  3.海外高层次人才应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籍以及具有海外背景的中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并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相关标准条件(不含积分的)或《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相关标准条件的其中之一的。主要为以下五种类型:(1)从事科学前沿探索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2)推动青岛市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突破的创新领军人才;(3)帮助青岛市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企业家及管理经营人才;(4)从事战略规划、风险评估、资本运作、产品设计、技术转移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5)通晓国际经济金融运行规则、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驻在国法律制度和政策的高端人才。

  (二)申请认定创业类离岸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的可支配孵化加速场地,建立具备离岸创业基地管理、创新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孵化服务专业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发展良好,孵化器应储备10个以上孵化项目,并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之后)已有2个或以上成功孵化并引入青岛注册公司的项目。

  (三)同一单位在国外同一国家的不同城市建立的同类领域的离岸基地,可联合申报,其引才用才数量和经费,以及孵化项目数量可合并计算。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2021年拟认定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不超过6家,每个单位仅限申报一项。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青单位由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

  (一)网上申报系统

  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22.173.102.106:28090/(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登录(新用户需注册)后,通过“项目管理”—“项目申请”(选择:年度“2021”、一级类别“创新生态营造专项”、二级类别“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三级类别“创新”或“创业”)开始申报。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1日17时)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应同时完成在线审核,并于2021年9月3日17时前完成推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认定创新类离岸基地,由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创新类)认定申报书;

  (2)申报单位注册证明,青岛市域外基地设立证明和生产经营研发场地、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青岛市域外基地2020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4)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和能够证明符合高层次人才标准条件的证明材料;

  (5)全职聘用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包含与青岛市域外基地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以及社保证明等材料;2020年度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方面的支出费用证明材料,包含支付工薪的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材料;

  (6)青岛市域外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和专业研发人员情况、开展研发等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以及对申报书中所填写内容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认定创业类离岸基地,由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创业类)认定申报书;

  (2)申报单位注册证明,青岛市域外基地设立证明和孵化加速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青岛市域外基地2020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4)青岛市域外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和专业服务人员情况,储备10个创业项目(或者在孵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孵化或合作协议等);

  (5)青岛市域外基地近三年成功孵化并引入青岛注册公司的具体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6)青岛市域外基地开展项目对接、企业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证明材料,以及对申报书中所填写内容的其他证明材料。

  3.以上第1、2条的第(1)项申报书按申报系统要求规范填写;其他项需对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按顺序合并为一个带目录和页码的pdf文档后作为附件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

  4.申报单位为所属的同类研究领域离岸基地联合申报离岸基地的,申报时需提交关于联合申报必要性及研究领域同质性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信息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对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列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青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申报工作各个环节跟踪负责。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各自地区、各单位发展整体规划,认真组织遴选和推荐。

  3.强化海外高层次人才等有关信息的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人才信息及申报单位相关信息等情况。

  四、联系方式

  1.青岛市科技局

  联系人:冯颖杰、纪泽慧   联系电话:85911893、85911343

  2.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市南区科技局      李  林    88729024
        市北区科技局      傅双甜 83087102
        李沧区科技局       程朝杰 67707686
        崂山区科创委       吕  林 88999909
        城阳区科技局       陈一峰 87968058
        西海岸新区工信局      王晓东 85161798
        即墨区科技局        卢立颖 88510553
        胶州市科工信局       王  静 82288225
        平度市工信局       胡小敏 87362741
        莱西市科协           吕盈蓥 88406609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孙世华 68686979
        蓝谷管理局科技创新部         周聪聪 67722985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110024153

   

         附件1:(点击下载)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附件2:(点击下载)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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