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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2 10:22 点击数: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现就组织推荐我市2023年度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简称小企业产业园)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简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小企业产业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有效期三年规定,2020年认定的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2020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产业园、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一)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体建设运营管理本园区。

2.产业集聚。主要面向制造类小微企业,入园企业产业类型相同或相近,符合青岛产业布局规划及区市产业规划有关要求。

3.资源集约。园区建设工业厂房,园区围墙、水、电、汽、路网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占地不小于50亩。

4.服务配套。园区应具有公共服务功能,提供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工艺协作、检验检测、采购物流、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5.符合三种类型之一:产业配套型、产业集群型、承接转移型。

6.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建设运营小企业产业园,园区50%建设完成,有部分企业(至少1户)投入生产运营。

7.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满2年及以上,并具体运营管理本基地。

2.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建筑总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

4.基地计划入驻小微企业规模50家以上,申报时改造建设基本完成,已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5.基地具备产业集聚功能,入驻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且主导行业不超过3个。

6.服务有特色,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

7.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3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3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包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8.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申报材料

(一)小企业产业园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申请报告封面(附件1);

2.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申请表(附件2);

3.小企业产业园申请相关情况说明(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目前产业园建设完成情况,入园企业建设情况,开工生产情况,服务情况等。对照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申报条件,介绍产业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创新发展、公共服务配套等情况);

4.入驻企业情况一览表(包括入驻企业名称、生产规模、入驻时间、所属行业等,附件3);

5.产业园建设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产业园建设规划复印件;

7.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提供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与租出方一致的产权人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并能可持续经营);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近两年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下载相关证明材料);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情况一览表,相关服务证明材料通知、照片、网站截图、总结、签到表等);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11)。

(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封面(附件4);

2.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附件5);

3.基地申请相关情况说明:

(1)基地的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2)基地内中小企业数,入驻企业从业人员数,发展情况等;

(3)基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近年来服务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内容、对象、规模及服务收费情况,特别是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5)基地服务特色,主要服务业及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

(6)典型服务案例(可附照片);

(7)下一步发展设想。

4.建设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提供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与租出方一致的产权人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并能可持续经营);

6.入驻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7.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附件6);

8.单位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上年度12月份)、劳务派遣证明等(劳务派遣证明需同时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对应人员社保);入驻基地的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上年度12月份)、劳务派遣证明、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效证明等(劳务派遣证明需同时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对应人员社保);

9.有效期内的合作专业服务机构名单(附件7),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0.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情况一览表(附件8),相关证明材料(以服务类别分类提供通知、照片、网站截图、总结、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近两年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下载相关证明材料);

12.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管理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

13.申报单位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导出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1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11)。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网上申报。此次项目申报,全部采取线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zccx.qingdao.gov.cn),按申报类别选择“2023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项目”或“2023年度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申报项目”端口,在线填报认定申请表、填报数据、上传佐证材料等,完成网上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二)区市网上初审。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在线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对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企业申报材料,要及时退回企业进行修改。同时,要核实企业在近两年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完成网上推荐,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区(市)推荐前,企业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区市推荐后,一律不得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是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汇总材料上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网上审查情况,统一填写推荐汇总表,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文件应由区市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12:00前将推荐文件、《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推荐汇总表》(附件9)、《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10)等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协调指导处(电子版通过金宏发送)。

(四)市级审核。市民营经济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区(市)审核意见等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公布为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小企业产业园。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自觉接受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二)严格审核把关。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确认,提出推荐意见并对初审结果负责;对“申报单位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文件中。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17日12时前将区(市)分管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小企业产业园项目审核人员信息表报送至邮箱qdsmyb@126.com。

(三)严格工作要求。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尽可能提前组织辖区企业及时完成有关填报和材料提交,切勿集中在最后时间匆忙填报和提交。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一经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经区级审核推荐并提交到市级后,不再允许退回修改。

联系电话:55583227、51917610

材料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市级机关4号楼915房间


附件:1.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申请报告封面

2.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申请表

3.入驻企业情况一览表

4.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封面

5.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

6.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7.合作性专业服务机构名单

8.服务情况一览表

9.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推荐汇总表

10.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汇总表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12.审核人员信息表

附件:1-12.doc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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