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鼓励“企业上云”,
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市经信委出台
《关于明确企业上云财政奖补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将推出“云服务券”,
对上云企业进行补贴。
“云服务券”是政府为引导、支持“企业上云”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通过财政资金对企业购买云服务商的服务给予一定补贴。
“云服务券”额度以单个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的费用为基数计算,补贴比例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贴上限不超过5万元。
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云服务券”补贴上限不超过6万元。
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云服务券”财政补助标准上浮50%。
财政补贴实行退坡机制,
补贴比例每年递减5%。
各区(市)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具体负责对“云服务券”的管理和兑付工作,按照规定的补贴比例和限额,对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五大类上云主体实施“云服务券”补贴。
青岛市上云企业统一纳入“山东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注册登记,经所在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注册信息集中进行网上审核后成为用户会员,即获得申领“云服务券”资格。
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云服务券”补贴。
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