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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5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

更新时间:2025-04-30 14:47 点击数: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上下联动、央地协同,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有关说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申报条件

  • 一、支持范围

  • 申报企业须为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同时,对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 二、支持内容

  • 申报企业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和支持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并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 三、有关说明

  • 1.申报企业投资方向需紧密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用于设备购置、研发投入、产学研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土地购置与厂房建设等费用不能计入。企业“三新”“一强”推进计划要具体可行、有操作性,年度投资安排合理有序。绩效目标设置清晰、有标志性成果且可量化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增加、研发经费提高、制修订标准增加、研发机构数质量提升、新技术、新产品参数指标提升等,可参考补充信息表中绩效目标设置进行选择。企业“三新”“一强”推进计划可行性及目标设置合理性是我市遴选推荐的重要标准。项目实施周期以工信部批复为准。

  • 2.如本次预申报通知与工信部正式通知要求不一致之处,以工信部正式通知为准。如预申报通知与工信部正式通知要求一致,将不再转发工信部正式通知,企业以预申报通知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对照相关通知要求,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做出书面承诺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青岛政策通2025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专区填写青岛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1)、青岛市新一轮第二批年重点“小巨人”企业补充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实施期内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主动退回已拨付资金。申报系统自2025年4月28日开放,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6日12:00,逾期将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对照相关通知要求,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做出书面承诺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青岛政策通2025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专区填写青岛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1)、青岛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补充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实施期内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主动退回已拨付资金。申报系统自2025年4月28日开放,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6日12:00,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区市初审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初审意见,于5月6日20:00完成网上推荐及行文推荐工作,推荐行文连同XX区(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XX区(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5)、XX区(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PDF电子版(汇总表为Excel版)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三)市级审核上报。市民营经济局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形成青岛市新一轮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上报实施方案。


申报链接

https://zccx.qingdao.gov.cn/zcdx/#/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66087396922388480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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