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8〕23号)的规定,为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建站补贴为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人才平台载体建站补贴
第三条 即墨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人才平台载体,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人才平台载体建站补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人才平台载体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汇总。
第五条 用人单位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人才平台载体建站补贴申报的主体,负责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人才平台建设、运营、人才培育、成果转化、落实配套等,同时对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 认定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建站补贴,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企事业单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须为当年获批设立。
第七条 奖励资助标准:
(一)对获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50万元,给予每名进站博士后科研资助10万元。
(二)对获批新设立的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10万元。
第九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人才平台载体建设科研资助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站补贴主要用于即墨区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及改善科研、工作、生活条件,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故意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由相关业务部门依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市即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助申请表
2.青岛市即墨区专家工作站建站补助申请表
3.青岛市即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建站补助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8〕23号)第三条二款第一项第三例: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50万元,给予每名进站博士后科研资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专家工作站、技术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10万元、5万元。
办理条件
企事业单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须为新获批设立。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按照材料提交要求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向区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咨询、兑现窗口提出奖补申请;
2.区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咨询、兑现窗口受理后,将申请资料转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由其进行审核并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审核结果在中国即墨网和即墨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至区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咨询、兑现窗口;
3.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奖补项目向区政府报告;
4.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根据批示意见将奖励(配套)资金统一拨付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将奖励(配套)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材料提交
1.青岛市即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助申请表
2.青岛市即墨区专家工作站建站补助申请表
3.青岛市即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认定、审批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博士后进站介绍信(原件、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请准备纸质版一式六份(附电子版),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审核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单位: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电话:8855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