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青政办发〔2015〕11号)、《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精神,根据《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青岛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2019年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3日
青岛市2019年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青政办发〔2015〕11号),做好2019年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以下简称互联网工业“555”项目)认定工作,制定本指南: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需在本市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
(二)申报智能(互联)工厂的单位为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
(三)申报数字化车间的单位为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自动化生产线的单位为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五)互联网工业“555”项目建设已完工并投入运营;
(六)符合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标准(附件1)。
二、认定程序
经企业申报、区市初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三、申报材料
(一)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互联网工业平台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费用和年度(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运营维护费用费用的明细表、有关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六)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主要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费用明细表及有关合同;
(七)项目实施情况涉及内容、数据支撑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企业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handong.cspiii.com/)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在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sdpg.cspiii.com/User/Login),登录或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后,点击得分即可导出];
(九)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于9月9日前将青岛市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项目汇总表(附件3)(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和推荐意见报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亓艳霞,电话:55583227,地址:市北区辽源路257号7号楼)。
(二)除互联网工业平台外,企业只能申报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其中一类;同一类别项目只认定一次。
(三)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相关条件和认定标准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咨询:工业互联网处;联系人:朱健,电话:85913081
附件1..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标准
附件2..青岛市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书
附件3..青岛市互联网工业“555”项目汇总表
附件4..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