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6〕9号)有关规定,我市第五批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复审工作现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5天(公示日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企业和产品(技术)有异议,请向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反映。
联系电话:85912657
附件:1.拟通过复审企业和产品(技术)名单
2.未通过复审企业和产品(技术)名单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19年8月26日